一、标的基本情况
二、拍卖会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30。
五、报名及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址:437ccm必赢国际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2号华悦大酒店裙楼五楼。
七、展示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17号。
2021年12月16日
一、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17号原省环保厅招待楼1-9层、办公楼1-2层部分及3-8层整层七年租赁经营权。
标的简况:标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17号,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与车站南路交接处,距离长沙火车站约10分钟车程;距离长沙火车南站约20分钟车程,多路公汽、地铁1号线在左家塘设站,距离酒店约100米,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标的建成于1995年,建筑面积7336.35平米(该面积数据来自《评估报告》的描述),总层数办公楼8层、招待楼9层。
经营范围业态限制:租赁标的物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医院、养老机构以及有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
标的瑕疵:
1、 该房屋无房产证,竞买人需对房屋用途进行慎重考虑,如因无房产证造成的经营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 该房屋目前由委托人聘请的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不负责小区物业),委托人物业公司自房屋移交后完成退场,院内物业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合理安排小区的道路、停车规划,保障小区居民的停车(需维持原有停车模式)、出行及消防安全需要。
3、 本次出租的房屋与住宅共院落,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满足以下要求,如违背以下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竞买报名时提供的使用或经营方案与成交后的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报委托人备案;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医院、养老机构以及有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
4、 承租人与院内业主共用停车位(办公楼地下车位9个,地上车位29个),承租人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并维持院内业主现有停车模式,供院内业主免费停车使用。
5、 水、电、气费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核定收取为准。因原省环保厅老院内水表和电表有且只有一个户头,且户头在委托人名下,承租人需自行将水、电的户头过户至其名下,并承担原省环保厅老院中阿弥邻路门面、城南东路门面、办公楼1-2层、原锅炉房的水、电费代收代付的工作。
6、 房屋建筑物存在不同程度的老旧、漏水、破损,房屋内部分设备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7、 招待楼1-9层、办公楼1-2层部分及8层的原承租户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委托人负责在2021年12月底完成原租户的清退工作,如未按时完成清退工作,委托人有权推迟签订合同和交付房屋。
8、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保证所租场所的消防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及安全防盗,定期作好检查。确定专门的消防员、安全员、配备消防等相关设施和值班人员,配电间需委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如由于承租人原因而引发消防等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承租人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特别说明
1、本场拍卖会各位竞买人已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务必于拍卖日前对标的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了解标的现状。竞买人一经签署、确认相关拍卖资料、信息,即表明对该拍卖标的的现状等情况已作全面了解,对拍卖标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质量和权属现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未咨询、查勘或对拍卖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拍卖人、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图片、建筑面积、标的介绍等所有文件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或退还成交价款。
3、本次拍卖的租赁经营权期限为七年,免租期(装修期)6个月。拍卖时起拍价以第一年租金起拍,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递增比例为2%,以此类推。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买受人与委托人就租赁经营权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标的交付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有原租户的由原租赁户承担,没有原租户的由委托人承担。标的交付后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承租人缴纳租金均为含税租金,委托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根据承租人所支付的金额开具票据。
7、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第一季度的租金额,租金按壹年一次付清(按年支付,一次付清),承租人必须在下一个年度租金交付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
8、买受人成交后,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应当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委托方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经营)。
9、买受人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的项目(业态)的,委托人将要求予以整改,买受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0、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需按拍卖报名时提供的经营方案进行经营,如与提供的方案经营业态有变动的,需经过委托方的同意方能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同意私自改变经营业态的,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按违约处置,并解除租赁合同。
11、委托方给承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如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自然期满损坏,承租人应及时上报委托人审定后,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等处理,承租人不得擅自处理。
12、拍卖标的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1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方监督检查。
图片仅作为参考,以标的现场实际情况为准